四、建立土地投资强度控制制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各级政府和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全面增强投入产出的意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各类产业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指标,作为配置土地资源的依据,原则上市办开发区每亩投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县区办开发区每亩投资额不得低于80万元,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每亩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达不到上述投入强度的原则上要控制供地。
五、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的供应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凡是没有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一律不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市政府统一审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对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100亩以上报市政府审批,100亩以下报市政府备案,审批办法另行制定。
六、严格控制大学城用地。对新办大学和大学易地扩建要经有权部门批准,用地要严格服从规划。近年主要安排到仙林大学城或浦口、江宁大学集中区,有关部门在审批中应认真核定办学规模,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预审中,对用地标准要从严掌握,新址和原址土地一并计算。经依法审批取得的大学用地不得改变用途,教职工集资建房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以办学为名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对民办和经营性大学用地要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七、加强对郊县村庄用地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发展小城镇缩并自然村的要求,加强对村庄用地的管理,城镇周围的村庄要逐步实施整体搬迁到城镇集中居住,对腾空的宅基地即组织复垦。各县区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农民进城进镇居住用地政策,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县区要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发放进度,理顺和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郊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加快推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步伐。
八、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完善地价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性用地等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地价评估上,实行评审分开、集体审核确定地价,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地价的确定,严禁竞相压价和出让金明征暗返等不规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