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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市2003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
 《南京市2003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3]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2003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南京市2003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 2003年6月)

  为了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住宅建设宏观调控,引导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我市2003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居环境优良”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适应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
  2、坚持以满足需求为中心,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积极、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
  3、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运用市场方式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4、坚持保护老城,加快新区建设发展的战略布局,实现开发政策的有效引导。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所指住宅用地是指各类商品住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工业企业“三联动”用地、河西新城区、仙西新城区、“以地补路”毛地挂牌、老城整治用地等部分组成。涉及的区域为江南八区,即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等。
  三、操作程序
  1、每年10月各用地单位向扎口部门申请下一年度项目用地供应计划,11月由扎口部门按项目向市建委申报总体规模;
  2、次年2月市建委会同市计委、规划、国土、房产局根据各相关扎口部门所报的住宅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全市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当年度全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3、各扎口部门凭下达的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具体项目,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4、各扎口部门按季度报市建委具体项目用地计划实施(执行)情况。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落实,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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