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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205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的状况,为经营城市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摸清城市资产的底数,为城市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副局长李大会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市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城市资产的范围: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4)资金核实:在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城市资产的清产核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城市资产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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