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205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的状况,为经营城市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摸清城市资产的底数,为城市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副局长李大会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市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城市资产的范围: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4)资金核实:在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城市资产的清产核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城市资产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