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宣传、部署启动阶段。各地要对本地区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为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专项整治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迅速行动,协调作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本辖区内重点环节、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曝光。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整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总,要结合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检查整治工作成效,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净化市场环境、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职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营造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尤其是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查处结果,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发挥好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形成合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强化整体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方联动的长效协作机制,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四)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1日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和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分别向自治区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自治区整规办电话:0991-4543760,自治区卫生厅电话:0991-8561835,自治区药监局电话:0991-26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