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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农业厅、畜牧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由自治区药监局牵头,会同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公安厅、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各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各级政府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地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分工。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认真清理以各种名义挂靠、承包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科室等不法行为,积极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医疗单位违法配制、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案件的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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