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卫生监督检查。全面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要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加强对农牧区(团场)卫生室、专科门诊、个体诊所的监管,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通过对扩大药品零售连锁、配送以及流动药车的探索和实践,堵截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和不法药贩向农牧区(团场)卫生室、专科门诊、个体诊所的流入。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食品经营索证备案管理办法。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植入类医疗器械,包括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要严格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销售使用。对配制、使用无质量标准、无批准文号、不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