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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3]1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及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重点打击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的环节是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和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和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申报与审批,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重点区域是乌鲁木齐市及各地、州、市农牧区(团场)卫生室、专科门诊、个体诊所以及因突发性灾害可能出现疫情的地区。要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达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生产(配制)、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得到根本改观,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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