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培训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工作。
(十二)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为便于开展工作,市国资委纪委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纪检监察处。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00名(含纪委单列编制8名),离退休工作人员专项编制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书记3名;主任1名(任常务副书记),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正副处长职数37名(含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机关处长职数4名)。监事会主席和派出监事单列行政编制3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5名(含为监事会主席和派出监事服务的事业编制15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