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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1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信访处
  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群众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的来信,接待其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企业的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考核分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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