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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方案,深化整治。各市和牵头负责指导实施专项整治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8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报省安委办。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定期总结分析本地、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真整真治,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省安委办(省安监局)要建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调度督导和通报制度。省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听取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领导不力、工作不深入,甚至走过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决不手软。应当给予经济处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凡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投资经营的投资人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经营单位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按照罚款数额的上限处以罚款。对整治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把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层层进行考核。对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在年终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优。 
  (五)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主动性。各市和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有关新闻媒体也要围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深刻剖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在整治期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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