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以施工现场多发性事故为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要认真做好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以规范设计、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管理为重点,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动态机制为目标,依法取缔无证制造单位,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农机安全整治工作要以治理黑车非驾、超速超载、违章载人、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带病行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保障各类农业机械安全作业。民航、铁路、旅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整治工作。
三、确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委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河北省煤炭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省安监局牵头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省交管局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局牵头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国防科工办牵头负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以及军工企业安全整治(其中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由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其中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分别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供销社负责指导);省交通厅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指导农机和渔船安全整治。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
各设区市和牵头负责指导安全专项整治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