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11日 冀政办[2003]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已翻印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深化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经营网点,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秩序有所改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果,对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等仍然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整改;有的企业安全设施、设备陈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7月28日石家庄辛集市王口镇郭西烟花爆竹厂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深化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