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生产加工伪劣食油、食盐、酱油、病害肉、有毒大米和假冒名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进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专项整治。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违禁药物和兽药违规使用。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管理。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存在问题、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加工企业,由食品企业管理部门实施限期整改。今年下半年各地要对所辖区域内生产加工食油、食盐、酱油、肉类、大米和酒类等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按照食品企业、酱油厂、白酒厂、肉类加工厂、面粉厂等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原材料采购、运输,工厂设备与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GMP和HACCP等先进的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状况建立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强化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餐具消毒措施,提倡分餐制,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率和卫生知识知晓率。要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今年继续完成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要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由卫生、质监部门牵头,在2002年全省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卫生许可证的检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和项目,加强卫生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对达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追究其相关责任。要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检测检验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有条件、应当建立自身检测检验机构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自检机构,食品管理部门要将其是否建立自身检测检验机构作为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强制实行委托检验。要积极开展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网络体系。逐步探索对实施食品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卫生质量追究制度。加强市场卫生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大对食品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公布食品卫生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的食品进行曝光。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的规定,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