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8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吃上放心食品。
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油、食盐、酱油、肉、粮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假冒名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贸易合作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的食品放心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门要组织创建各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计量监督、认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教育部门要在学校依法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知识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