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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完善制度,强化杀鼠剂监督管理
  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要在9月1日前完成其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销售定点工作。经营杀鼠剂资格核准和销售定点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经贸部门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销售时必须向购买人出具发票,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城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利。对未经核准经营杀鼠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行杀鼠剂统一标签和标识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未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的,一律不准销售。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杀鼠剂统一标签和标识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灭鼠工作
  要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从2004年起,每年春秋各组织一次全省统一灭鼠行动。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灭鼠专项经费,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本地灭鼠专项经费。各地要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原则,保证领导、人员、经费、物资和责任到位,务必取得实效。城市以街道、居委会为单位,由爱委会负责;农村以村组为单位,由农业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要相互配合。
  为探索建立鼠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做好统一灭鼠示范工作,今年10月中旬要在贵阳市两城区以及各地、州、市各选一个县(市、区)开展今年秋季统一灭鼠示范活动,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毒鼠强社会危害的宣传,提高民众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要将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发布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张贴到村,做到家喻户晓。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灭鼠和合理使用杀鼠剂。要通过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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