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为重点,以强化政府的调控、协调、监督职能为手段,促进城市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合理划分省、地(州、市)、县(市、特区)三级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事权,理顺决策、审批、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关系,真正把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建立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式,尽快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第四,着眼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统一领导与分级属地管理、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加快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城市政府负责、部门密切配合、专家决策咨询、公众参与监督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省、地(州、市)两级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在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前提下,通过成立省、地(州、市)两级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解决省、市(州、地)两级人民政府(行署)对城市规划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缺位的问题。
第一,关于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城规委)的性质、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1)性质。省城规委是代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对全省设市城市重要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的非常设议事机构。(2)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3)组成人员。省城规委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任副主任,省计划、经贸、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民政、公安、文化、农业、林业、监察、环保、旅游、邮政、通信、人防、电力、铁路、军区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领导及部分专家任成员。省城规委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主任由省建设厅厅长兼任。
省城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聘任的专家以省内为主,适当聘请省外专家。专家委员会每三年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