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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整体推进。自治区农牧厅和科技厅负责行动的总体部署、资金统筹安排、实施主体确定,组织制定每一个专题行动方案及实施管理办法,组织论证和筛选关键技术项目,协调各类科技计划,负责跨部门技术力量的组织。同时成立由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关键技术依托单位及责任专家、推广和培训部门组成的7种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科技行动实施小组,负责研究开发、技术引进、组装配套、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协调。
  (二)整合科技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注重发挥各部门已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效益,积极吸收农业科技攻关、国家农业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科技成果的同时,支持、引导“8613农业科技工程”、“三个十工程”、“丰收计划”、“跨越计划”、“948计划”、“结构调整专项”、“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种子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投向7种农产品优势区域。行动实施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之一,以其生产基地为载体进行技术组装配套,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通过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关系,共同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提高龙头企业自身科技创新能力。
  (三)切实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自治区通过“8613农业科技工程”、“三个十工程”及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安排的有关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科技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吸收,同时兼顾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各地也应配套安排资金,重点用于优势特色区域内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建设,加快建设急需的农作物品种改良分中心、苗木繁育基地、牛羊、水产种源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优势农产品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基地,形成与优势特色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区域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五)实施人才、专利和标准战略。对农业科技人员在待遇、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等方面实施一系列倾斜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优势区域生产一线,直接为企业服务,为农民服务。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品种持有者积极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对于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要积极制定申报相应的国家或自治区标准,促进农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技术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保护和发挥我区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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