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决定
(宁政发[2003]68号 2003年6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劳务输出是有效缓解城乡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培养创业人才、积累建设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速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区劳务输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处于以自发零散外出打工为主,缺乏有组织有规模的劳务输出。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组织引导剩余劳动群体走出去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务输出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促动,开放带动,城乡互动,有序流动”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地组织开展,实现劳务输出总量上的突破和质量上的提高,使其成为群众增收致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任务
今后3年,全区每年劳务输出50万人次以上,输出后稳固在6个月以上达8万人。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吴忠市劳务输出分别为1万人次、5万人次、13万人次,年稳固率在10%以上,固原市劳务输出33万人次,年稳固率在20%以上。到2005年全区外出劳动力人均年收入从目前的1000元力争上升到3000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输前组织、输中服务,输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层层落实工作任务,逐步实现由群众自发外出务工向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转变,由劳动者盲目外出务工向政府指导、安全、有序的劳务输出转变,由劳动者零散外出务工向大规模劳务输出转变,由季节性输出向常年性输出转变,由体力型输出向专业技能型输出转变,由简单劳务输出向带回技术和资金回乡创业转变。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要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全区各乡、镇人员政府要在今年7月底前健全劳动保障机构(事务所),在现有编制内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负责劳务输出工作。年底前做到职能职责明确,工作场所、人员、编制、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促使劳务输出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各级政府要推动劳务输出实施企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一体化服务,开创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用质量和信誉拓展区内外劳动力市场。各地要创造条件,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兴办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组织,对申请新办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不得向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组织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自治区及各地涉农部门,群众团体要将联系和帮助兴办一个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组织,作为一项硬任务予以落实。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和自治区在外省设立的劳务管理处等单位积极提供的外省可靠的用工信息,由输出地政府依据信息数量,质量和实际输出情况,付给相应的劳务信息费。要继续鼓励“能人”带动的有组织和规模化的定向输出,引导广大劳务人员外出就业、自主创业。
(三)切实抓好劳务输出培训。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当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结合用工实际,突出就业技能培训,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订单式”培训,使培训与外出就业结合起来。培训工作既要注重专业技能,又要注意进行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卫生防疫常识、公民道德规范的教育,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