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8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