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劳动就业属地化管理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服务。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不分户口性质,其就业服务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督查,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一点上网、信息共享、管理监督、全程服务”的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按照各区(县)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下达就业再就业指标。根据就业再就业指标完成进度,市、区(县)分期划拨再就业补助资金。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各级、各部门,按比例扣减再就业补助资金。
(十四)强化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劳动者求职登记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在确定录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7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紧贴经济增长,拓展就业岗位,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十五)形成部门合力,拓展就业岗位。建立全市新上大型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新办单位数据与劳动保障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实时掌握新办单位新增就业岗位的情况,提供全程劳动保障服务。
强化空岗信息申报采集。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报告空岗信息,并接受上述机构(组织)开展的空岗信息调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环卫保洁、保安等岗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购买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4045”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指导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下岗、双失业家庭,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十六)整合优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整合、优化全市技工教育和培训资源,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用工预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利用在宁大专院校和社会办学力量的优势,由政府招标购买培训成果,开展定向技能培训,为全市新经济增长点输送合格的技能人才。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育适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对高层次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提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试行政府津贴制度。
(十七)建立培训见习制度。对本市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职高、技校毕业生以及未能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实施培训见习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对自愿参加培训见习的应届毕业生和见习培训单位,试行政府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适应能力。保证本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确保有就业愿望且父母一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实现100%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