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四级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帮扶就业组织
(八)完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六到位”的要求,设立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为全民事业性质,配备工作人员3-5名。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社区规模确定1-2人。
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计算机网络开通的一次性设备安装费用以及网络年租赁费用,由市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经费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九)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延伸职能。将市、区(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重心和管理服务职能下移至街道、社区,分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机构网络联通、信息共享。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建立工作实绩与经费拨付挂钩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加快形成四级就业服务体系。
(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保障社区”活动。完善“充分就业保障社区”的认定标准,社区居委会达到认定标准特别是辖区内85%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保面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和失业人员续保率达到年初下达考核目标以上的,由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授予“充分就业保障社区”称号。街道(镇)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全部达到“充分就业保障社区”标准后,由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授予“充分就业保障街道(镇)”称号。
四、全面开展劳动人口普查登记,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十一)全面开展劳动人口普查登记。运用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城镇劳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和普查登记,摸准全市城镇劳动力资源总量,掌握就业和失业人员底数。建立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并具备“服务一生、管理一生、记录一生、受益一生”功能的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
(十二)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开发应用失业预警系统,及时反映全市劳动人口的增减和就业状况。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对全市的就业形势走向进行分析、预测,初步建立起失业预警机制,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控制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流速、流量、流向,积极落实主辅分离政策,新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五、实行劳动就业属地化管理,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