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
四、收取标准
(一)土地出让金
1、符合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5月)第四条规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收取。
2、其他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经市政府批准的评估审核价收取。
(二)规费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按宁政发〔2003〕104号文执行。
2、结建人防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3、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
征收标准:新建、扩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其中楼、堂、馆、所及营业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标准:工业、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缴纳专项资金预收款,每平方米2元。
6、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
征收标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0.70元,仿古建筑每平方米6元,公寓别墅每平方米10元,木质内装修每平方米4元。
7、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征收。
五、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收取、使用及管理程序
(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流程
1、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成交价及相关政策,核定“省集中”费用及业务费用,向市建委、河西指挥部出具《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征收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
2、河西指挥部凭市国土局的“联系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政策、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3、土地受让者在交清成交价15%的土地出让定金后,市国土资源局河西分局凭指挥部的收据及证明,向土地受让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受让者在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市国土资源局凭指挥部的收据和“联系单”,按规定给予登记发证。
(二)规费的征收流程
1、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河西窗口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审核、费用的测算,河西指挥部综合计划处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