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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河西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关于《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河西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关于《河西
 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3]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河西建设指挥部、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拟定的《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河西建设指挥部、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003年8月)

  为了加快河西新城区的建设步伐,保证河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河西地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新城区,依据宁委办发〔2002〕11号文、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1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2002〕38号会议纪要的精神,河西新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由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统一收取、使用和管理。为加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使用和管理,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收取范围
  河西新城区(新秦淮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总占地55.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及规费。
  二、使用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在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河西新城区规划要求,根据“取之于新区、用之于新区”的原则,河西新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运作。
  三、收取内容
  (一)土地出让金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2、符合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5月)第四条规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3、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4、其他需办理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
  (二)规费
  1、市权规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建人防费、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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