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市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全员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全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5年内对有转移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在保证第一产业留有充足高素质劳动力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职业技能,基本实现转移就业;形成协调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城乡统筹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二、培训的主要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高、初中毕业生,按威海市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部组织进行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
(二)对各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根据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岗位合格证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持证率3年内达到80%,5年内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