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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建委《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建委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为了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支付问题。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等多种执法形式,严肃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经贸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要及时督促解决。对自身确无能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协调其主管部门帮助解决;主管部门已撤销或无主管部门的,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三)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承建合同管理规定,将工程以转包、分包、挂靠等形式安排给无资质劳务队伍进行施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加投标资格;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对拖欠建筑施工单位工程款较严重的发包方,不予批准新的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依法降低直至取消其资质;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要承担主要责任。因建筑施工发包方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收到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监督不力,造成拖欠支付职工工资行为的,要直接追究工程发包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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