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为促进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人[2003]6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2003]7号)精神,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加快河南经济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把人事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到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来。要打破人事人才管理中的所有制壁垒,大胆突破人事人才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上的局限,全方位多途径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确保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纳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中,加大工作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快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政府人事部门要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特事特办。非公有制经济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55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与管理上,实行与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在分配各类专家申报指标时,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选要占一定比例。积极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适应其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三、加快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 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输送各类急需人才。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手段,逐步实现人才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对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暂不含农民、市民身份),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负责其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并保留其原有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对进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由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