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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三组:企业核查组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管局
  主要任务:强化杀鼠剂登记初审管理,开展对全省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的全面核查。配合农业部清理已经登记的杀鼠剂产品,强化对新登记杀鼠剂产品审批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统一规范标签形式和内容。省内合法鼠药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实施杀鼠剂特殊标识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生产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新标签和统一标识。杀鼠剂产品只能销售给指定的鼠药经营单位,并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在库存杀鼠剂产品核查中,发现没有经过登记属非法产品的,予以收缴;发现有毒鼠强成份的,必须追查原料来源。9月1日以后非定点经营单位剩余的杀鼠剂产品,经核实产品合法并经检测合格的,可经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组织技术专家对全省现有3家正规杀鼠剂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核查,检查杀鼠剂产品和生产原料,并检查生产企业的购销记录和发票。定期进行统一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发现有制贩毒鼠强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移送。
  第四组:市场整顿组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公安厅、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供销社
  主要任务:加强对杀鼠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对杀鼠剂市场的拉网式排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采取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查处制售毒鼠强的非法行为,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堵源截流,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走街串巷销售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切断毒鼠强的流通渠道。要建立杀鼠剂定点经营制度,强化经营监督。定点经营单位只能向获得杀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获得定点经营权的经营单位采购杀鼠剂,杀鼠剂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定点经营权的单位销售杀鼠剂。鼠药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台账,进货有合法凭据,销售要登记造册。个人购买要登记身份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杀鼠剂产品。各县(市、区)应建立生产经营杀鼠剂的档案记录制度,尽快形成可追溯机制。
  第五组:灭鼠示范组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卫生厅(爱卫会)
  参加单位:省供销社、药品监管局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灭鼠示范活动。目前,统一灭鼠工作,尤其是农村统一灭鼠工作薄弱,鼠害猖獗是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屡禁不止的广个重要原因。要在今年秋季鼠害发生高峰期,以提高统一灭鼠意识、普及科学知识和方法、减少鼠群密度为目的,由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和农区统一灭鼠工作方案,在鼠害严重地方的农户、农舍、农田和荒地,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拌饵和投放)、统一检查的原则在全省组织一次统一的灭鼠示范活动。各省辖市要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区),强化杀鼠剂市场监管,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灭鼠。省农药检定所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鼠药生产企业和鼠药经营单位的鼠药产品信息,推荐鼠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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