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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发现违法制售窝点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对大要案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彻查严打,形成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对大案要案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源头没有搞清的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加制售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
  (三)切实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程监管。要加强杀鼠剂生产管理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对省内三家合法鼠药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查,对合法鼠药统一标签和标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制度。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由各级农业部门和爱卫会从已经注册登记且取得《河南省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的农药经营单位中核准部分单位为本辖区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一般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不含杀鼠剂)”;核定的杀鼠剂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杀鼠剂”。并负责统一将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上述两证,核发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对基层特别是农村鼠药使用的宣传培训,指导群众安全用药。
  (四)全面排查。彻底收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第一线,对毒鼠强进行认真的全面排查。农村要逐乡镇、逐村、逐户排查、收缴。凡近几年生产过鼠药或农药的企业或作坊要逐厂排查,登记造册。对销售环节,要逐门店排查,排查中要善于发现线索,追查毒源,一追到底。对近几年走街串巷卖过鼠药的人员,要登记造册。排查中发现的违禁鼠药,要立即收缴。对违法销售,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有违法生产销售前科的人员,各地公安部门要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排查上报材料,村级由村委主任签字;乡镇、县(市、区)、省辖市级的上报材料,由政府主管领导审签上报。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指未取得国家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标准的其他杀鼠剂)要全部收缴。也可由政府购买一部。分合法杀鼠剂,置换群众手中的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以降低收缴难度。凡8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拒不上交的,要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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