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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标本兼治。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和灭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立足长远,建立严格的杀鼠剂全过程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危害。
  (二)打防结合。对制售和投放违禁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整治、严厉查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防止毒鼠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整治有力度,防范有效果。
  (三)上下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细化各自主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统一部署,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四)责任追究。要按照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个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靠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他们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检举和揭发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窝点和人员,打一场人民战争。
  (六)禁疏并举。在查禁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合法、安全、高效的杀鼠剂产品,指导群众科学灭鼠,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
  (七)常抓不懈。要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建立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禁绝毒鼠强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内,继续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毒鼠强在我省绝迹。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对毒鼠强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反复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要通过逐村张贴国家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逐户发放明白卡、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宣传交流各地开展整治工作的经验,特别是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公开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动员和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地方政府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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