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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三日

             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为在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多次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但我省个别地方生产经营非法杀鼠剂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我省毒鼠强问题的严重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在全省上下形成对毒鼠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确保年内实现全省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总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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