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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以下简称“三保”)的投入机制,保证学校办学经费。对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要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县级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方,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三保”投入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禁止挤占、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所收费用除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外,其余均为杂费。学校的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严格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核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抓紧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要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教育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清理不合格教师和占用教师编制的非教学人员,逐步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以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省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工作,对不落实的地方及时促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教育、价格、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向学生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摊派的,对打击报复抵制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学校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要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治理措施和实际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治理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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