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省里已经成立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牵头,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负责同志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也要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法制观念,完善政策规定,推动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管理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教学用书管理,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中小学校必须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科书、教师用书、学具和音像教材,目录以外的不得选用。要坚决纠正向中小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及材料等违规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16号)要求,44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1个未“普九”的县农村中小学,按国家规定除美术、地理外,其他学科一律选用黑白版教材。从2003年秋季开始,出版、发行部门对上述45个县农村中小学只提供黑白版教材,不得供应彩版教材。出版、发行部门不能按时供应黑白版教材的,上述45个县的农村中小学生一律按黑白版教材缴纳课本费,发行单位不得按彩版教材收费。对不按规定选用经济适用型教材的地方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纠正;对不按规定出版、发行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新闻出版部门要责令其纠正,并通报批评。要坚决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1]10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实验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由省计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严格核价,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坚决制止以“培训费”等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收取发行准入费用的现象。要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严禁转嫁、变相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