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抓好各类小金矿,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的小金矿、采石场和稀有贵重金属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和小采石场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和尾矿库安全评价,加强专项验收督促检查,确保验收和评估、评价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对非煤矿山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采矿场、混汞法选金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要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消除重大隐患。
(六)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周边安全专项治理,对安全距离内的各种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依法拆除。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要依法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实施关闭并依法查处。
(七)建筑施工、城市交通、城市燃气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认真做好对城市公交、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交通事故和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八)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民航、铁路、旅游、电力、冶金、机械、轻工、军工、林业、纺织、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