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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凡未经安全评价或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和使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督,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整治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对违章行为查纠力度;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点段的治理整顿力度。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情况公告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取缔生产或者改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单位。坚决打击并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船舶运输经营,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等“四客一危”船舶的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坚决禁止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和车辆下水上路。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按照省政府6月30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歌舞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众场所,对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疏散的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者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以及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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