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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检查中也发现,不少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了大量人为新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是不少开发建设项目仍然没有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各有关行业、单位自查上报的176个开发建设项目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只有83个,占应报方案的47.16%。其中:中央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相对较好,省内立项的重点项目相对较差,省内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133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仅55个,占41%。二是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许多开发建设单位,往往把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立项的通行证,一旦方案批准后就弃之不管,既不进行后续设计,也不将水土保持纳入招投标合同。本次检查83个已批方案项目中,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的只有48个,招标合同中有水土保持内容和要求的仅32个。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便是已经编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没有按照已批方案执行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建设过程中图方便,随意弃土弃渣,肆意剥离地表、破坏植被,有的施工单位还直接向河道、沟渠或就地任意弃土弃渣,从而导致河道淤塞,压埋农田,不仅造成了大量新的人为水土流失,还与周围农户酿成纠纷,影响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四是缺乏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治理经费不落实。除部分中央立项建设的项目外,大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已立项建设,因此,概算中没有考虑用于水土保持的投资,造成水土保持方案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由于较多开发建设项目缺乏对水土保持的监理和监测,因而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随意性较大。
  二、整改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领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是控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投资概算中必须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经费。各级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核查是否具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没有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在建的工程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
  三是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对没有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后续设计工作的,必须按要求补充完善;对没有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的,必须立即纠正;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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