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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铁建办《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省交通厅、省铁建办 2003年8月)

  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文)的要求,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铁建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对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紧密结合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意见》(水保[2000]421号)精神,通过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和保护水土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二是通过加强执法,水土保持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全省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初步建立。省、地、县三级都已建立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成立了水土保持执法队伍。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了执法工作。近年来,全省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966起,依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68个,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征收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三是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制度逐步得到落实。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开始重视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就着手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报经水利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正在成为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觉行为。四是水土保持方案的“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如渝怀铁路、索风营电站、清黄公路等)基本上能够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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