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三、聘用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对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
  对管理岗位人员,要逐步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系列,职员等级要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对工勤人员,要建立符合工人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各岗位(等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和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四、新增人员试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以外,都要试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录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在社会上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
  五、科学设置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竞争上岗或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为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六、严格聘用条件和程序
  为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