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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的决定(2003)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第12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广宁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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