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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四)建、管、用并举,发挥文化场馆的功能效益
  省政府要求各地不仅要把文化设施建起来,更要用起来,发挥其功能效益。各地切实加强对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使用制度,经常开展各项活动,使文化设施和设备发挥了作用,尽力做到建成一个,用好一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扩建”“新建”问题。按议案实施的粤府〔1997〕103号、粤府办〔1998〕4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文化设施建设分“扩建”“新建” 两类。但事实上列为扩建项目的市、县级文化设施以及乡镇文化站,大部分因年久失修成为危楼;或因故被拆,站舍全无;或原址不当,产权不明,不能扩建。实际操作起来均需新建。而省对“新建”“扩建”项目的补助标准不同。有关市、县、乡镇政府为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增加了投入,但资金压力较重。目前仍有个别无力作内部装修,或未完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图书馆功能未能完全发挥。山区各市、县图书馆,特别是乡镇文化站图书室,因资金短缺,未能按省的标准购置书籍、报刊。目前普遍达不到要求,乡镇文化站图书室绝大部分书架空空,缺书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开放和效益的发挥。
  (三)部分乡镇文化站的活动未能完全正常开展。部分乡镇文化设施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跟不上,省拨器材管理还不很规范,有些地方产权归属不明,年度活动经费不足等,影响了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山区文化工作队伍专业人才少,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仍然存在。特别是不少地方的乡镇文化站编制不落实,有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有的没有编制。有些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取消了文化干部级别,此外,大部分文化站长待遇很低,工作受到影响。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强对山区文化建设的领导
  山区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山区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落实省委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 的构想,继续加强对山区文化建设的领导,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推动山区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二)加快立法,强化执法,保证山区文化建设的规范发展
  尽快制定《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明确文化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归当地文化部门所有,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执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保障经常性的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三)健全和完善文化事业组织机构,继续强化山区文化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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