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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二、重视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文化专干待遇。确保基层文化队伍编制,改善他们的生活;建立和健全山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文化设施的管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山区文化馆站作用,继续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管好用好文化设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要把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列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要以乡镇带村庄,实现先进文化“进村入户”。
  四、加强城乡文化建设的双向交流,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与珠三角地区的文化交流,不断提高山区文化生活的文化品位,推动山区文化事业上规模、上档次,实现我省珠三角、东西两翼和山区文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
        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第1、4、8、88、111号)交由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1998年专门建立了由省文化厅、计委、财政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省山区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指导、负责议案的实施工作。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克服困难,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使山区文化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得到了基本的改善。2002年10月,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山区各市、县进行检查验收,认为已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完成情况及主要的做法
  5年的努力,议案办理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
  一是山区文化设施、设备有了明显的改善。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12月止,全省山区文化建设共投入10.08亿元(其中省补助2.13亿元,市配套1.54亿元,县配套2.95亿元,乡镇投入3.06亿元,其他投入0.4亿元)。建成950个文化场馆,总建筑面积达108.1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市级的群艺馆4个,图书馆3个,博物馆4个,剧团排练场1个;县级的文化馆26个,图书馆10个,博物馆18个,剧团排练场21个;乡镇文化站492个。“扩建”市级的群艺馆2个,图书馆3个,剧团排练场2个;县级的文化馆17个,图书馆23个,博物馆19个,剧团排练场11个;乡镇文化站294个。建成露天影剧场289个。建成1个拥有3个排练场,4个文化教室,90个学员床位的省山区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向山区各市、县文化局配备了文化艺术下乡专用车共118辆;给山区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配备了一批文化器材,如灯光设备、音响、电视、电影放映机、民族乐器和书架、阅览台凳等。文化设施和器材设备的改善,为山区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物质条件,为山区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了初步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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