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
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
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
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办理方案后,自1998年起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山区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得到了改善。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在报告中提出今后扶持山区文化建设的意见是可行的。山区文化建设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原因,目前我省山区文化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扶持山区文化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希望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山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今后要进一步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山区文化建设事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山区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继续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严格按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要求,落实经费,扶持山区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