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粤府办[2003]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省委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责任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实行分工负责制。食品放心工程由省卫生厅牵头,药品放心工程由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和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和海关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省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省卫生厅、药品监管局开展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放心工程的协调和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我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办发〔2003〕65号文的要求,突出如下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深入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治理整顿,从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遏止不合格产品和作用机理不明的医疗器械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推进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通过发展药品现代商贸流通方式,推进药品市场秩序规范化。三是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全省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扣押,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缴,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从使用环节上把关,杜绝因滥用误用违禁剧毒杀鼠剂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四是整顿食品药品广告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以及对大众媒介公布处方的医药广告行为。五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