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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部署督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争取主动。治理整顿要突出重点,一是在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园)区和用地进行全面清理。该撤并的要坚决撤并,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对违规占用和闲置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的要立即纠正并废止相关文件;低价协议供地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用地,以及选址和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集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依法处理。同时,要集中力量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扎扎实实办好现有开发(园)区。二是全面检查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行为和做法要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认真做好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工作主动。各地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各地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纠正和处理。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方案,并组织检查验收。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要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2003年11月1日前将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和各类核查统计表格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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