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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按照总局要求,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要坚持“两个并重”的原则,即对内与对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要加强对广大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宣传,也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宣传;不仅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的宣传,还要加强宣传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为此,一是要抓住再就业工作落实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热线、服务台等形式,广泛地做好税收优惠政策 的社会宣传工作。二是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政策活动,要深入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要坚持把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经常性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事业单位税收知识辅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同时,要通过广泛组织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相关政策考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内宣传,让广大税务干部切实学好、用好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服务。
  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宣传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再就业工作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确保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把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税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年、季度和税收宣传月工作计划的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坚持把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要内容,一并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建立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宣传负责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机关、领导小组,以及各新闻媒体、下级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征集宣传需求,积极组织策划宣传活动,跟踪进行相关事件的新闻报道;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宣传部门的密切合作,主动汇报宣传工作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形成社会的宣传合力。三是建立定期分析形势和汇报工作制度。各级宣传负责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定期分析本地区就业与再就业形势,研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并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机关、领导小组和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宣传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
  以上意见,望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注重做好经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市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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