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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市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解决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中的问题。各局要加大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在资格认证、审批、年检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发挥协同工作的优势,强化再就业政策效果。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再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市局推进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制度化,把日常调研和专项调研结合起来。各局在配合市局做好调查研究的同时,也要积极组织调研工作,利用与失业人员和吸纳企业直接联系的优势,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提供准确的动态信息。各单位要重视调研报告的起草,组织专人撰写好调研报告,供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参考。
  附件:1.关于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意见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行政审批政策依据及需提供的材料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和改进全系统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有关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特就有关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中央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地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让下岗失业人员真正享 受到优惠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是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此,各区县、各分局一定要把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推动工作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并商请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的方针政策,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全系统为推进优惠政策落实而推出的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在社会上全力营造一个共同关心和支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坚持“两个并重”原则,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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