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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
 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京地税再[2003]55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北京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政策的精神实质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政策的精神实质。一是学习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北京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特别是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刘淇书记和王岐山市长的讲话。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再就业政策的极端重要性,提高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学习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出台的背景、政策意图,确保执行过程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三是学习应当形式多样,讲求效果,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推进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贯彻好再就业政策,市局成立了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长效工作机制为保证,全面组织指导地税系统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按照市局的模式尽快成立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起政令畅通、反馈及时的保障机制,确保再就业政策总体部署落实到位、操作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各局要把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以及再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充分认识再就业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总局关于“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要求,我市地税系统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市局宣传中心,各局负责宣传的部门要把再就业政策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周密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各局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在市局宣传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再就业政策宣传要坚持“两个并重”原则,即对内与对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局宣传中心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局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采取有效的服务措施,贯彻落实好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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