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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14、搭建市场化服务平台。加强对省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使之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手段,进一步拓宽与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创造条件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我省工商联系统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管理、科技、质量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服务。
  15、做好基础性工作,拓宽服务领域。每年开展上规模会员企业经营情况调研和会员企业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员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库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贴近、及时的服务;组织和推荐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科技计划,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门建立直接申报制度;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协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质量标准认证等。
  16、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单位的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增进交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推荐重点服务企业名单;及时掌握各方面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动态情况和商务信息,探索信息服务新机制。通过与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协作,尽可能整合各方面掌握的企业信用资源,与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联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合作机制,探索在省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设立非公有制会员企业信用征信评价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17、各级工商联要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联要根据《若干意见》和本《工作意见》的精神,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各级工商联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要经常性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18、各级工商联每半年就贯彻落实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书面报告;省工商联通过文件和信息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工商联的工作指导,推广基层工商联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州市工商联在贯彻落实本《工作意见》过程中若有问题,及时向省工商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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