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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4、建立政治安排新机制。要主动配合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提名、推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人士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检察员、特邀监察员等中的比例;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和改进对已作政治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5、加强组织建设。抓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强化非公有制会员的发展工作;大力推动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和乡镇分会的建设,指导、管理好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社团组织,发挥好其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组织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非公有制会员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各类评选和表彰活动。
  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6、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建言献策工作。建立省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通过参政议政渠道,利用政协提案、调研报告、工作汇报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客观地反映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合理要求,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建言献策。
  7、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工作。积极发挥工商联组织密切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优势,跟踪调研各地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评价体系,为省委、省政府改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决策提供参考。
  8、切实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并参与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积极参与“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委员会”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等机构的工作;积极参与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行政法规等相关问题的调研讨论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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