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联贯彻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联发[2003]44号)
各地、州、市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会员、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云南省工商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经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云南省工商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工商联作为全省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要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重要作用,在抓好学习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完善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商联的职能任务,现就贯彻《若干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
1、组织学习。充分利用工商联的组织优势,采取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抓住机遇,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各项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告;在《云南工商》开办宣传《若干意见》精神的专刊,并对各地的贯彻情况作跟踪宣传报道;利用《工商联工作信息》及时反映《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的动态情况。
3、加强教育。在非公有制会员企业中深入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推进“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自律教育,倡导“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善待员工、讲求信誉”;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弘扬“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报社会”的“光彩事业”精神。在全省私营企业主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