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
(云工[2003]总字16号)
各地、州、市总工会(办事处),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一)进一步提高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重要性的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关系到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关系到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关系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党委、政府和工会的共同任务。我们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工作。
(二)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方配合,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工作。近几年来,按照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安排部署,省总工会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关心支持、工会积极主动的工作格局。要继续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0]23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建会工作力度。凡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业投产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及时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的作用,及时把辖区内的企业和职工组织起来。